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东交通学院长清校区建设项目,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济广高速以东、海棠路以西、丁香路南侧,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济南市长清大学城实验学校,南至山东交通学院职工公寓,西至山东管理学院,北至丁香路,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78539°,北纬36.53324,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6420m2。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以农田为主,种植玉米小麦,2005年左右农田停止耕种,2006年后地块周边建设学校、居民区,地块内一直闲置。2020年地块划拨给山东交通学院,作为教育用地使用,但是地块一直未开发,2025年又收归国有用地。目前地块内现状主要是林地,地势平坦,无外来堆土、建筑垃圾堆放,也不存在坑塘、沟渠等,踏勘期间环境状况较好,不存在污染迹象及异味情况。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拟变更为教育用地。
受山东交通学院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至31日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于2026年9月2日完成了现场快筛工作。依据调查结果,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22个土壤快筛点,同时在地块南侧和东北侧布设2个清洁对照点,共选取24个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根据快筛结果表明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经过对目标地块及周边(1000米)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的目标地块不属于土壤污染土地。
三、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建设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根据调查结论,本目标地块可以进行规划的开发建设。建议在后期做好建设期间目标地块的环境维护和卫生管理。如发现土壤和水质环境质量存在异常状况,应及时通报本调查单位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委托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金耀
电话:0531-66590776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