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338亩新征地项目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栏目:工作动态 发布时间:2023-06-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338亩新征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的要求,现将《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338亩新征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湖校区338亩新征地项目(以下简称“目标地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崮云湖街道,紫薇路以东,京台高速以西,大学路以南,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3154°,北纬 36.53555°,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25331㎡。根据最新规划,目标地块后期拟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

目标地块内历史上大部分区域一直为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南地块西侧为农田,附近村民在地块内进行简单的种植活动,主要为玉米及白菜、胡萝卜等蔬菜,少部分闲置。

受山东师范大学委托,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单位”)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本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完成了本次调查的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筛工作。依据资料搜集成果、现场踏勘调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本单位编制完成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状况

经过对目标地块历史资料的查询,表明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溯源清晰。目标地块内历史上大部分区域一直为林地,种植杨树、槐树等,南地块西侧为农田,附近村民在地块内进行简单的种植活动,主要为玉米及白菜、胡萝卜等蔬菜,使用农家肥并辅以少量氮磷钾复合肥,使用的杀虫剂特点为易降解、低残留,并且使用剂量较小。

现场踏勘表明本地块内没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产生和储存,也没有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受到污染和有明显异味的区域。

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内历史使用情况简单,地块内不存在小作坊、大规模养殖活动,地块周边以居民区、学校为主,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企业。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了 49 个土壤快筛点和 1 个清洁对照点,共采集50 个土壤样品进行快筛,其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与地块外清洁对照点和本区域土壤背景值处于同一水平,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

三、结论和建议

目标地块内的土壤状况较为良好,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本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以作为规划的高等院校用地。

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有规划条件下形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划对本地块进行开发建设。若规划发生改变,需重新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保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规划要求

 

委托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编制单位:山东正维勘察测绘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春燕

电话:18678828859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