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 绘出未来--绿色建筑专项评价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08-12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指出: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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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指出: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验收。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同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济南市住建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山东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建节科字[2022]2号)中均指出:山东省、市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法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7/T 5043-2021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37/T 5097-2021,并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项目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应自行委托设计或咨询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自评估,并自行组织绿色建筑专家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开展绿色建筑专项竣工验收。


   市场导向   


正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针对绿色建筑预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工作,集中骨干力量,成立专业技术团队20余人,配备土壤氡检测、室内外背景噪声及构件隔声检测、照明质量现场检测、防滑现场检测等专用仪器设备,定期邀请行业专家或自行组织新员工开展专题培训,以便及时掌握行业动向、夯实业务基础、提高技能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单位提供“精致、专业、专注”的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和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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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已从事绿色建筑咨询服务业务4年有余,先后完成了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病房综合楼、山东省立医院病房综合楼(一期)、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艺体楼、雪山高中、雪山福利地、齐鲁制药董家产业园配套生活区综合食堂、阳光100国际新城六期住宅等不同星级民用建筑的预评价和验收评价300余项,项目均顺利通过了专家现场核实,并得到了各级领导及评审专家的一致好评,为我市实现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奉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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