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水环境影响评价

栏目:泉水影响性评价 发布时间:2023-03-14

业务开展情况: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2017年)和《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2019年)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不影响泉域补、径、排水文环境,减少或者消除工程建设对泉水补给的影响,需要对工程建设泉水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价,查明工程建设对泉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对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对泉水环境(水量、水质、补给、径流)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预防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提出泉水环境影响监测管理建议,为建设项目泉水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主要业绩:皇亭体育馆地下停车场项目、汉峪A10B07地块建设项目、济南市厨余垃圾建设项目、长清区东辛地块18班幼儿园、18班小学建设项目、港沟便民服务中心项目、七贤杨庄规划前置项目、浪潮体育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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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沟便民服务中心项目

汉峪A10项目

水资源论证

业务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现政策改为缴纳水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 号文第八条规定: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如项目不进行水资源论证将无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导致项目无法正常生产运行。

主要业绩:高铁黄金城居住地块项目、高铁黄金广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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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黄金城居住地块项目

高铁黄金广场项目